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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 厦工信运行〔2023〕286号

发布时间:2023-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9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予以印发实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8日
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
为提振工业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9号),鼓励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规定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以下统称为“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条件: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按照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增产增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2023年一季度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二、兑现流程
按照“即申即享、总额控制、部门审定、社会公示”的模式兑现。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指南。市工信局按照本奖励办法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渠道等事项。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申报渠道申报。
(二)普惠宣贯。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将申报指南发给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宣贯,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三)核实数据。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实,产值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基数为0的,视为增速达到条件。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现。公示结束后,市工信局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本奖励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