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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开展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运行〔2024〕16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号)文件精神,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兑现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现将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促进服务业稳增长,鼓励存量企业提升销售业绩实现提质增效(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金申报要求
各镇(街)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组织辖区内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资金申请、兑现等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镇(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资金申报,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2.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奖励资金。楼宇企业和已申请购销供应链奖补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奖补资金。
附件:2023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资金申报指南
福清市商务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2023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号)文件精神,《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兑现。
二、奖励方向和奖励标
1.规上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3年已在库非2023年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比2022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0.2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3年已在库非2023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销售额比2022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3年已在库非2023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销售额比2022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0.6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6亿元的,每增加0.05亿元,再给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3年已在库非2023年当年新增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额比2022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1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上述已在库非2023年度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满足:2023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企业2023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2022年;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23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申报流程
1.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限上规上企业申报,符合申报企业需填写《福清市2023年度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市商务局申报。
2.市商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会同市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兑现。
三、申报材料
1.福清市2023年度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
2.企业信用报告
3.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2023年12月和2022年12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6.2023年和2022年企业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镇街初审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福清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9层1913室,联系电话:85168828)。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逾期未报视自动放弃。
附件:

1.2023年度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