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加快推动龙岗区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龙岗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区,根据上级关于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以及龙岗区产业政策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培育本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含分所)和律师人才
1.支持律所做大做强。支持辖区律所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次年营收正增长的律所,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支持中小律所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认定称号的中小律所,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支持青年律师执业。在龙岗区执业的年龄35周岁以下,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一流”法学院校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或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境外律师执业许可资质之一的优秀复合型青年律师纳入区人才政策体系给予人才优待和保障。
4.支持品牌专业建设。对在龙岗区内注册满3年,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所,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研发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获得国家、省级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产品评选项目奖项的律所或律师团队,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律所服务企业上市。对服务辖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的龙岗区律所(需为该项目的主要承办机构),每服务一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律所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奖励。
(二)引入优质律所和律师人才
6.引入优质律所支持。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大所和规模大所,在原注册地近三年内平均年营收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规模所转入龙岗区的,分别给予律所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落户奖;引入上述律所在龙岗区设分所的(分所执业律师人数需在10人以上),分别给予分所最高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落户奖。对首次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且近十年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所,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引入上述省级优秀律所在龙岗区设分所的(分所执业律师人数需在10人以上),给予最高25万元的落户奖。
7.引入优秀律师支持。对引进的首次在龙岗区执业且近十年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称号的执业律师,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8.引入律所租金支持。新引进的律所年营收达1000万以上的,按照租金的30%支持;对引入的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且年收入3000万,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所,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0%支持,享受租金支持的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期不得少于3年。每年每家律所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三)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9.支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龙岗区律所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湾区律师)的,按照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湾区律师)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律所用人支持,每家律所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龙岗区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湾区律师),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香港或澳门法律执业资质,且在龙岗区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内地法律执业者,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律所在龙岗设立粤港澳合伙联营所、中外联营所并实质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落户奖励支持。
(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10.搭建供需平台支持。对引入和培育的规模所、品牌所、专精特新所、涉外所以及相关的律师人才,积极引导对接各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提供便利平台和渠道。通过搭平台、建渠道、链资源等多种形式给予业务宣传推广支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法律专业服务。
二、附则
(一)本措施和市、区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已申请过奖励则不再重复享受;向市和区其他部门申报的,区司法局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
(二)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扶持奖励的律所和律师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承诺在龙岗区服务至少满三年;无法满足三年服务期限或在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全额退还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在申领期间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申请支持资格,记入相关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拨付,如超出当年预算则分年度拨付。
(四)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奖励补贴等事项不追溯。施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情况等做相应调整。
(五)本措施具体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区司法局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和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