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5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3、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5、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企业在认定机构发布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安排后,即可提出申请。每年的工作安排通常在年初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超出规定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2023年预计申报截至时间到9月底

6、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申报驳回了?

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因此研发费用不可能大于成本费用。

7、公示名单里面有企业名字,但没有编号,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编号?

答: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企业需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五大变化
据通知,此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和申报平台均发生了变化,不过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并未变动。但是,系统内新增了多项填报和上传财务报表及辅助账,无形中增加了整体的工作量和操作的复杂程度。对于有变化的部分,做了如下整理:
一、申报时间的变化
往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覆盖全年,今年申报时间调整为窗口期申报:从6月27日启动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总结工作。

二、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工信部在2022年建立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优质中小企业指的是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被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

三、主管部门的变化
国家层面,之前是科学技术部负责,现在改为工信部负责。不过,省级层面,还是福建省科技厅负责;市、县区还是科技部门负责。


四、申报平台的变化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企业用原账号登录,可以先绑定手机,如果登录不了就重新注册,注册不了的到时再反馈。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根据以往经验,申请完成后,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五、填报内容的变化

访问人数较多,系统卡顿填报,我尝试登录下,填报内容有以下变化。不着急的企业建议推迟几天再登录。
1、知识产权情况表变化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现需手动上传,这一步骤在系统搬迁之前已有不少朋友反映“今年科小系统未能自动获取专利信息,操作显得较为繁琐”。
2、上传佐证材料变化
以前只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现在新提供变化为:
在以往,我们仅填写数字、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除了上述要求,还将必须上传以下文档,具体变化为“”
1)《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2) 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利润表);
4)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
“如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下载系统中《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下载后查看应该是2021版), 并将其中数据项完善,扫描并盖章后上传;已有《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以企业自行整理的汇总表为准。”
5)创新积分制统计指标信息(此部分指标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
6)调研参考(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
企业当前是否有股权融资需求;企业当前是否有银行贷款需求;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后,是否愿意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部门推荐的金融机构提供专业融资服务?
3、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时间安排变化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注意事项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2、结合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2023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4、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1—3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5、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7、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国内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