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4年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南山区2024年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南山区建筑业企业,其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产值3%的,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
(三)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填报的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基层定报表数)且上年度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上年度纳统产值的3%,或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
(四)本条所涉企业产值、研发数据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审批过程中,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企业确认信息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住房建设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住房建设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
七、申请时间
2024-08-06 09:00至2024-08-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