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信息通信、智能终端、机器人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工业投资技改支持”“产业活动支持”“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三)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四)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六)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七)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八)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项目说明:本项目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1.专业楼宇(园区)认定
项目说明:符合以下条件的楼宇(园区),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后,可认定为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并授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申请条件:
(1)在福田辖区的楼宇(园区)且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
(3)承诺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后入驻楼宇(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智能终端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工业设计等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达到60%(含)以上;
(4)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楼宇(园区)基本情况、招商计划、运营机构情况等),附专业楼宇(园区)打造方案(包括运营主体情况介绍、招商目标方向、预计楼宇(园区)经济指标、拟入驻企业情况等)及经认可的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原件(盖章)
2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且完成承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
(2)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且完成承诺。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园区)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园区)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园区)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原件(盖章)
3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5 授予楼宇(园区)称号的认定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智能终端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工业设计等企业(机构)清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打印(盖章)
7 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智能终端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工业设计等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且完成承诺,根据进驻企业情况,给予运营主体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
(1)已授予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2)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且完成承诺;
(3)专业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统的工业产值总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园区)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园区)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园区)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原件(盖章)
3 授予楼宇(园区)称号的认定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5 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打印(盖章)
6 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智能终端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工业设计等企业清单 打印(盖章)
7 楼宇(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智能终端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工业设计等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专业楼宇(园区)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且完成承诺,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租金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
(1)企业入驻的先进制造业楼宇(园区)需获得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2)企业注册地在入驻的专业楼宇(园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③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机器人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④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可穿戴设备、VR/AR、空间计算设备等新兴智能终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⑤属于智能终端、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机构),包括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经深圳市政府或福田区政府引入或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配套企业(机构)(仅包括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和上年度与福田区政府单位合作开展过智能终端、机器人领域招商推介、产业推广等活动的企业机构);
⑥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器人企业、新兴智能终端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工业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②智能终端、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企业(机构):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招商合作机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上年度产业服务报告,其他配套企业(机构)需提供相关合作活动报告;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④工业设计企业提供2022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上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付款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原件(盖章)
(三)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租金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福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在福田新设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落户满一年且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在有效期内;
(2)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企业未享受我区其他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4.项目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5.企业实际租金投入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提供2023年和2024年度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原件(盖章)
(四)工业厂房租金支持
对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按照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支持。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的厂房属于自用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属于深圳市内厂房且租赁合同的房屋性质属于厂房,福田区外厂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
3.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4.申请完成后,企业实际租金投入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含厂房地址、面积、厂房用途、租赁期限、上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等)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上年度工业产值情况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打印(盖章)
5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租金支持) 原件(盖章)
(五)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
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和评估,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说明: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获得产业空间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业厂房租金支持”与“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属于在福田区八卦岭、梅彩、保税区等片区租赁的工业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的示范项目;
2.项目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3.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厂房租赁情况(含厂房地址、面积、厂房用途、租赁期限、上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等)以及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厂房租赁合同及上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租金支持) 原件(盖章)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
4.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上年度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打印(盖章)
4 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本付息等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原件(盖章)
 
  第十一条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为加快推动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入库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请当年属于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打印(盖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二)规上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600万元规上工业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本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且同比增长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本年度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打印(盖章)
3 承诺书(承诺区内工业统计库内关联企业全量申报不漏报、错报) 原件(盖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三)规下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规下工业经营支持。此项目的年度是指统计年度。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库;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企业2022年度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数据表 打印(盖章)
 
第十二条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2.项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创新中心认定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获得市级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或收据、进账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承诺函(承诺该项目未享受其他区支持) 原件(盖章)
(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2.项目需经区政府产业联席会同意;
3.参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智能化改造相关要求,已对申请项目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评价等级,评价等级需达到三级及以上;
4.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实际投资额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设备、网络建设等费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5 智能工厂建设情况报告 原件(盖章)
(三)工业投资技改支持
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项目说明: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申请条件:
1.项目需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且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M0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2.实际投资金额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上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投资统计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四)工业设计中心支持
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项目说明: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上年度1月1日后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认定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获得市级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或收据、进账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五)双千兆创新应用支持
对企事业单位(机构)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5G、千兆光网等新基建领域国家级赛事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机构)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可用于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管及核心团队。
项目说明:对企事业单位(机构)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5G、千兆光网等新基建领域国家级赛事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机构)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可用于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管及核心团队。
申请条件:
1.企事业单位获得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5G、千兆光网等新基建领域国家级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参与获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需出具联合申报书,指定一家单位负责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获得工信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大赛总决赛奖项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参与获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联合申报书 原件(盖章)
(六)数字化转型支持
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购买云服务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购买云服务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在上年度1月1日后购买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等方面云服务项目;
3.项目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4.项目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上年度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上云服务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第十三条 产业活动支持
(一)活动推广支持
对举办5G、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举办5G、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属于企事业单位(机构)举办的5G、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
2.活动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3.活动实际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活动实际支持金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内容) 原件(盖章)
(二)大型产业赛事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对在本区举办的市级以上产业赛事、产业宣传推广等重大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经专项审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全额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同意,对在本区举办的市级以上产业赛事、产业宣传推广等重大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经专项审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全额支持。市级以上包含本级。
申请条件:
1.属于在福田区举办的市级以上产业赛事、产业宣传推广等重大活动;
2.活动经区政府同意;
3.活动实际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活动实际支持金额,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内容) 原件(盖章)
 
第十四条 专精特新支持
(一)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
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第十五条 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
鼓励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国企和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并引入符合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或项目。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国企和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并引入符合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或项目。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在福田区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的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项目;
2.引入的优质企业或项目符合福田区“8+3”产业集群定位;
3.项目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4.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实际改造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情况及引入企业或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4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五)本政策中“上年度”指代“2023年”;“本年度”指代“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