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大鹏新区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是2023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
四、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
3.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4.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企业申报使用手册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4日


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于202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3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五)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六)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七)“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研发投入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3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2023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属于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七)2023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八)2023年度至2024年度有效的国高证书复印件;
(九)“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科研院所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企业及科研院所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第三条 对新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科研院所予以场地租金支持。科研院所租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科研院所租赁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租赁场地6000平方米的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确有必要超出本条规定的支持标准的,相关支持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另行议定。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单位必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或迁入大鹏新区的科研院所;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已缴纳2023年度租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30%支持;
2.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3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50%支持;
3.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5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70%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简介及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2023年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租金支付凭证号、发票号码、费用凭证等);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单位为2019年11月1日以后成立或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2023年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受理审核时未过期;
(六)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已缴纳2023年度租金。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2023年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租金支付凭证号、发票号码、费用凭证等);
(七)2023年至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八)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运营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众创空间于2023年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并获得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简介及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的证明文件及到账凭证;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纳统次年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至20亿元(不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2023年已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六)“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通过验收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给予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按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2023年度通过上级科技项目验收;
(五)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给予项目牵头单位获得资助经费的50%、课题承担单位获得资助经费的25%,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基础研究面上(一般)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资助经费的25%,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资助经费的25%,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不再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简介及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时间以落款为准);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原工,联系电话:88159428)。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对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2023年度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五)每个活动仅对一个主办或承办单位进行扶持;
(六)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和行业或学术领域,受邀嘉宾应与该活动的行业或学术领域相关,受邀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七)活动参加人数需在80人(含)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简介及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和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和启示等事项)
(六)活动参与人员和单位情况(内容包括:活动邀请函、嘉宾名册、参与人员出席情况证明材料);
(七)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
(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九)产生费用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十)出席活动的重要嘉宾身份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科技获奖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对获得下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获得下列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和“深圳市标准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报单位2023年度已取得奖励证明文件且为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简介及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文件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