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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做好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工作,现就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原则
围绕海洋科技创新、数字海洋、现代海洋渔业、海工装备和船舶制造、港口物流、海洋文旅、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临海能源、临港产业、海洋生态等领域,申报一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优选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以及有利于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助力海洋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具体要求
项目类型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建项目
1.2024年在建项目,除到今年底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5年在建项目;2024年前期项目符合在建项目要求的,要转列为2025年在建项目。
2.申报2025年在建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或2025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需具备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等前置条件。
3.当年度工作目标要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二)前期项目1.2024年前期项目原则应列为2025年在建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到202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5年前期项目。
2.新申报2025年前期项目,要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5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5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海洋经济牵头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并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送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牵头部门。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牵头部门负贵审核辖区内申报的项目,于12月23日之前将2025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正式反馈我委。
3.报送的项目同时也是省重点项目的请做好备注,填报内容需与省重点项目保持一致。
4.项目将依托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各地通过平台正式完善项目信息。

附件:

1.2025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xx市在建项目)
2.2025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xx市前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