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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嘉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可给予提档;对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独立法人在我市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注册落地之日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外重点科技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

秀洲区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给予相应补
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1%(含)~3%(不含)的按研发费增量的3%给予补助、占比达到3%(含)以上的按研发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3%(含)~4%(不含)的按研发费增量的3%给予补助、占比达到4%(含)以上的按研发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嘉善县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最高给予8万元补助。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推进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盐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
1、给予传统优势产业规上工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认定奖励10万、再次认定奖励5万。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2、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3、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浙江制造精品给予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9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包括中断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斜桥镇支持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4、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桥街道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的通知
5、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对国资园区(联红科创园、双百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红新健康食品产业园、双丰集成家居产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物业费奖补0.5元/m²/月;对国资园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物业费奖补0.4元/m²/月,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就高享受物业费奖补政策。
关于印发《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6、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包括中断后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丁桥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7、规上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平湖市
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总额控制原则予以分配,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在沪杭创新要素集聚区新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奖励、最高3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支持科技企业境内外参展。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重要科技展会,单次展会给予展位费50%、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桐乡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其他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市区联动20万元的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对首次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市区联动20万元的奖励。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两大类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兴港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不列入D类。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费用投入的,对当年度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在A类和B类的,给予下降一档。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