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建省泉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泉州市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级按1:1比例分摊。

鲤城区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泽区
引进培育奖励。对入驻后首次被认定或从丰泽区外新迁入园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创新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港区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包含市级奖励资金,奖补资金根据上级文件,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低于300万元的(含3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低于300万元的(含3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安县
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大、主营业务收入高的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领军型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2000万元的,分别给与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含市级奖励。
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春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以市级核定数为准);对泉州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永春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化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6万元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狮市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分档奖励。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00万元、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泉州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对泉州市区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晋江市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且有效期内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泉州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通过认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低于(含)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完成变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入运营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