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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东莞市
(一)对在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通知

莞城街道
1、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于当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按市财政补助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关于印发《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2、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莞城街道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城街道
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稳经济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城街道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万江街道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培育库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首次纳入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完成申报2万元,通过认定3万元(不受第二条缴纳税费总额的限制);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石龙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通过遴选等方式建立镇级企业辅导机构库,对辅导企
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奖励。
(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对被认定为市瞪羚企业和市百强创新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和15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万元,与小升规奖励不重复资助;
(三)对纳入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认定有效期内营业收入按级别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10亿元的当年,按市奖励1: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关于印发《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桥头镇
实施高企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关于调整《桥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坑镇
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库,且有企业研发活动投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
东坑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当年首次评定为市级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麻涌镇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从镇外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5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倍增企业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支持镇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评价入库)、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通过在我镇设点的银行机构获得贷款且贷款额超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给予一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2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从镇外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的(含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超10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进行全镇排名,对前三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倍增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金额给予提高。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倍增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倍增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3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溪镇
对在清溪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认定奖补。
关于印发《清溪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

道滘镇
1.高企认定奖励。对在我镇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2.高企落户奖励。对东莞市外迁移到我镇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给予一次性8万元人民币落户奖励。
(二)瞪羚企业奖励。对成功纳入我镇“瞪羚企业”项目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百强企业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被评定为市“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经税务部门核定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3%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或获得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科研成果在我镇实现产业化,同时承担平台研发服务的,最高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1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人民币,补助不超过三年。
对新入驻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的孵化器的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助不超过三年。
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次年营收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建筑业、服务业“新升规”企业参照此标准予以奖励。
高企贷款贴息补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关于印发《道滘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岗镇
第二十八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三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凤岗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长安镇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关于印发《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的通知

松山湖高新区
1、(二)鼓励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服务松山湖企业对备案平台服务的松山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经核定的科技服务实际支付金额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一)高企扶持奖励
1.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高企落户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于当年变更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奖励。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融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5、台湾青年创业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排镇
对当年通过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关于印发《石排镇关于支持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或项目入驻后3年内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石排专区内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除外)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入驻石排专区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前所产生的租金纳入补贴范围。
关于印发《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厚街镇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其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对首次迁入我镇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并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关于印发《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印发《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梅镇
(一)高企扶持奖励。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再奖励8万元、6万元,重新认定高企再奖励4万元;从市外、市内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高企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
(二)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百强企业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对购买厂房,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在年纳税额达500元每平方米后予以每平方米50元—次性补肋。
关于征求《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望牛墩镇
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茶山镇
1、对申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经市科技局推荐,首次进入省科技厅受理环节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1万元。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关于《茶山镇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一)对在我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首次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二)对在我镇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茶山镇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办法(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企石镇
(一)对在我镇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企石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寮步镇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申报奖励,一
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叠加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属于首次认定的,奖励3万元;属于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
(二)对在寮步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出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在本镇辖区内扩大生产,且在本镇纳税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寮步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高步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樟木头镇
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资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