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山东省青岛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青岛市
1、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2、对首次升规纳统、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南区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青岛市市南区促进“双招双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修订版)

崂山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崂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确认计入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后,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城阳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本区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上市,对纳入青岛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在科技项目推荐、人才认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的孵化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区财政予以奖励资金1:1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区级加速器培育企业成功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或经认定的境外主板上市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速器;加速器每培育一家或吸纳区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加速器10万元奖励;加速器内入驻企业每认定一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加速器50万、30万、10万元。
城阳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即墨区
对当年享受青岛市研发费用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青岛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即墨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高新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在高新区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引导产业载体专业化建设,对纳入监测管理且年度综合评估排名前60%的产业载体,每新引进或培育与载体专业领域相关的1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类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平度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西海岸新区
对有成长性的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保税区
纳入青岛市高企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有成长性的入库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由青岛市外新迁入区的高企,经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确认高企资格继续有效后,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进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的高企,按其享受市级入库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