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山西省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太原市 
1、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1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
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

小店区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认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太原市小店区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迎泽区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在市级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给予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在市级给予2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连续三次认定的,在市级给予3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清徐县
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古交区 
对2019以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两次及两次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关于印发古交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