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安徽省合肥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合肥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瑶海区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庐阳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都市科创”行动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包河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
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肥东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肥西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丰县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肥现行有效惠企政策清单(涉及长丰县)

庐江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

合肥高新区
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关于《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合肥新站高新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巢湖经济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安徽巢湖经开区促进“专精特新高”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