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建省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重点支持方向
全学科受理项目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其中,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实验、观察、调查、测量或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的研究。
二、项目类别
省基金资助体系包括6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其中,面上、创青项目继续实施2023-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必须符合《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规定。
2.项目按归口管理渠道实行限额推荐,各主管单位推荐指标详见申报本指南第四部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聘期覆盖项目申请、实施、验收期)。
3.为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基金项目。获资助立项的企业应积极做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统计填报工作。
4.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科学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予以优先支持。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的申请人,应是与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获立项项目由实验室从已拨付的省级财政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5.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各类省级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申报优青、杰青、攻青等人才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6.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选择到最末级学科,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7.项目起止时间填写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不可调整),起止时间内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合理规划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提前验收原则上不早于结束日期前半年。
8.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上传原则上不超过5篇。
9.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10.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验收量化考核指标,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11.为充分发挥省级项目引导和有限资源效用,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本年度省基金面上、重点、创青项目。
(二)面上项目
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协调持续发展。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万元。
申请人应是1968年5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重点项目
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优先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申请资助经费上限30万元。
申请人应是1968年5月1日后出生;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未获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不超过2次;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申请人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四)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
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获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申请资助经费上限8万元。
申请人应是:男性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
支持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水平,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申请资助经费上限20万元。
申请人应是:男性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优先支持2023、2024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申请资助经费上限40万元。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申请人2023、2024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七)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
支持202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申请人,2023、2024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围绕同领域方向科学技术问题,以用为导向开展前瞻、集成、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关。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0万元。
申请人应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应未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申请人202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2023、2024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注:攻青项目不设推荐指标但资助数有限,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外,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应优中选优予以遴选。
四、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指标
指南代码关系到形式审查。申请人应了解所属申报推荐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选择填写相应指南代码。推荐单位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时,可对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只能是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同一项目类别。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与基金管理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