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第二章“鼓励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第四条“鼓励企业加速大规模技术改造”、第六条“支持企业购置设备投资新建生产线”。
资助标准: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
1.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6%的资助。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2%的资助。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5%的资助。
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20%的资助。
5.对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按照20%给予资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二)企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类别的项目,其中新建生产线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完成纳统的,给予不超过项目设备审定总投资额1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一)企业已完成工业投资纳统项目中的生产相关设备。
(二)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所发生的投资费用。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均达到5亿元。
(三)区工业百强企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且通过委外加工等形式实现的产值纳入龙华区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的,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纳入支持。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五)申请的同一设备已受过本政策或区内其他政策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的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内其它地区的分支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产值汇总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数字化改造项目清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本指引所称分支机构为: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五)本指引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