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领域的的高精尖缺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
第三条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应当在机械装备企业任职,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职在岗,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在厦门依法设立满1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机械装备领域,包括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
第五条A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且税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主导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过国家重大发明专利;
(三)近5年主导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副主任;
(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六条B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且税前年薪应达到社平工资6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过国家重大发明专利;
(三)近5年参与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七条C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重要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且税前年薪应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过重要知识产权的;
(三)近5年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八条企业每年推荐的申报人数为在册员工数的1%向上取整,最高不超过5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九条市工信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机械装备产业人才评选工作。申报与评选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市工信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公告应明确具体申报条件。
(二)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三)评审核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确定拟人选名单。
(四)公示确定。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名单,入选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对A 、B 、C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补助50%发放给人才个人,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50%留在推荐单位,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项目工作或改善工作条件,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第十一条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属近三年从外地来厦工作的,按A 、B 、C类再给予人才个人16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作为政策申报主体,补助资金拨付后,应当加强对相关人才资助对象的管理、服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机械装备产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考核,考核期三年,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企业每年定期报送资金使用、人才履职及取得成果相关情况,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考核期满后,入选人才取得新成就的可提出晋级申请,经认定可参照更高档次工作生活补助予以补差。
第十四条对于人才在考核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
第十五条在申报期间或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存在科学、学术不端、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已不在厦门市工作的或者不再为厦门市机械装备产业贡献服务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它不适宜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械装备产业人才所属企业主导产品目录
一、电力电器企业
中低压开关、一二次智能化设备、户外开关制造;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电力设备研发制造;民用商用低压电气智能物联设备研发制造;电气电路复合材料研发及制造;城市轨道交通核心元器件及自动化系统组件生产。
二、汽车企业
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及相关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发动机及“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三、航空航天企业
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飞机整机维修、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航空地面设备制造;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航空技术服务、现代航空物流、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材保障、航材供应链管理等航空服务业,航空租赁等设备租赁业务;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等卫星应用产业化;航电系统、航空电子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四、智能制造装备
工业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公共服务机器人、个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制造,机器人关键零组件制造;全数字开放式数控系统、高精度高效率减速器、高性能低成本控制器、高分辨率绝对式光栅尺、研制编码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制造;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
五、通用及专用设备
高档叉车、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制造与研发;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环保等其他专用设备等制造及研发;海洋立体监测、观测、探测装备,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核心配套设备,海上污染与废弃物快速分离、回收、应急处置设备,海水淡化膜、海水淡化关键装备,循环水养殖设备,游艇的研制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