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电子信息支柱产业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和“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2个子项目,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
第三条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应当在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信息企业任职,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职在岗,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在厦门依法设立满1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含第三代半导体)领域,具体详见附件;
(五)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持续有研发投入且研发强度不低于3%。
第五条A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主导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过国家重大发明专利;
(三)近5年主导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副主任;
(五)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董事会成员、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六)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3年内有一年度在厦投资超10亿元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六条B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过国家重大发明专利;
(三)近5年参与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五)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一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六)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3年内有一年度在厦投资超10亿元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七条C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过重要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应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过重要知识产权的;
(三)近5年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六)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及重点领域等“链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3年内有一年度在厦投资总额超10亿元企业等任职超过1年。
第八条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企业在厦门依法设立满1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第九条A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主导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者获得图灵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
(三)近5年主导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副主任;
(五)在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白金或A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30%以上的企业等担任创始人或核心持股人员超过1年。
第十条B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副总以上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荣誉或获得图灵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
(三)近5年参与过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五)在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黄金或B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
第十一条C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在企业担任重要技术管理岗位1年以上,税前年薪应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
(三)近5年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四)担任过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在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项企业、承担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A档项目、
福建省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家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白银或C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8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
第十二条企业每年推荐的申报人数为在册员工数的1%向上取整,最高不超过5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十三条市工信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电子信息产业人才评选工作。申报与评选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市工信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公告应明确具体申报条件。
(二)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三)评审核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四)公示确定。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对 A 、B 、C类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补助50%发放给人才个人,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50%留在推荐单位,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项目工作或改善工作条件。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第十五条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属近三年从外地来厦工作的,按A 、B 、C类再给予人才个人16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第十六条对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本市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就业、且与本市集成电路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科生1.8元/年、硕士生3万元/年、博士生4.2万元/年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金月数核算补贴金额,每名毕业生补助不超过2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作为政策申报主体,补助资金拨付后,应当加强对相关人才的管理、服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考核,考核期三年,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原则,由企业每年定期报送资金使用、人才履职及取得成果相关情况,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考核期满后,入选人才取得新成就的可提出晋级申请,经认定可参照更高档次工作生活补助予以补差。
第十九条对于人才在考核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
第二十条在申报期间或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存在科学、学术不端、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已不在厦门市工作的或者不再为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贡献服务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它不适宜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
一、新型显示
高分辨率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包括Micro-LED、 量子点显示器面板、液晶显示器面板、LTPS、OLED、激光显示器件、柔性显示器件、3D 显示产品等新型显示屏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生产;新型显示屏制造配套的核心材料和关键元组件, 包括玻璃基板、柔性塑料基板、滤光片、偏光片、掩膜板、驱动和触控IC、ITO 及其替代材料、增光膜、扩散膜、反射 膜靶材等制造。
二、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
集成电路设计;面向物联网、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智能电网、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的特色工艺制造;8 英寸及以上IGBT、MOSFET等功率器件、MEMS器件制造;化合物半导体研发制造;BGA、PGA、FPGA、CSP、MCM、SIP、WLP、TSV、FOPLP、FOWLP、Chiplet等先进封装与测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先进封装载板制造;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多线切割机、自动封装系统、全自动晶圆检测机等制造;硅外延片、靶材、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键合丝、塑封料等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