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石狮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政规〔2022〕1号)、《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狮委办发〔2023〕1号)文件,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交易金额,其中已申报兑现的不再重复申报。
兑现标准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按企业对项目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输出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按项目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额)。
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补助明细表(详见附件1-1);
2.技术交易合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
4. 发票及付款凭证;
5.2023年纳税证明;
6.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二、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石转移转化奖励
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交易金额,其中已申报兑现的不再重复申报。
兑现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单位、研究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引荐并促成本地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按项目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材料要求
1.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2);
2.促成的技术交易合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引荐并促成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三、联盟活动补助
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培训、论坛、推介、参展、产业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及专职人员费用等日常运营支出。
兑现标准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成立的本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日常运营工作,鼓励开展培训、论坛、推介、参展、产业考察等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含专职人员费用等日常运营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年给予联盟注册依托单位(服务中心、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的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材料要求
1.联盟活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3);
2.发票;
3.活动证明材料。
四、技术经纪(理)人奖励
奖励对象
经我局备案的2023年石狮市第一批、第二批技术经纪(理)人。
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金额。
兑现标准
在石备案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材料要求
1.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4);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促成的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
5.发票及汇款凭证。
注意事项
1.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理)人。合同中需体现促成交易人员信息(或提供技术交易双方或与双方相关的机构盖章的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2.同一技术合同,对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石转移转化奖励)与对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不重复享受,只可由一方按程序进行奖补申请,具体由机构与技术经纪(理)人自行确定,存在争议时,优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
3.申报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本条政策扶持。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络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并注册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在页面搜索并进入相应政策页面进行申报,并上传申领材料。
(二)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享受本申报指南政策扶持:1.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2.石狮市印染行业分级评定结果为C级、D级的印染企业。
(三)本次政策兑现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补助明细表
1-2.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1-3.联盟活动补助申请表
1-4.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