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申报时间: 2024-01-23 至 2029-12-31 
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
资助标准: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该金额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 3.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补助; 5.实习生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6.人员备案需在实习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需提交(在研究生实习结束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需提前备案):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生实习生活补贴项目申请表》;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生名单》; 3.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4.企事业单位发放实习补助的银行流水; 5.实习博士(硕士)生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一类账户); 6.由学校出具的博士(硕士)生实习介绍信(须注明实习博士(硕士)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层次)或实习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申报流程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