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申报时间: 2023-12-19 至 2029-12-31 
政策依据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当年度已依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企业正常经营;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并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资格审核后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一直在宝安区; 3.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发放的流水金额分两次申请、发放,申请人须在获得对应批次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相应提交首发申请和续发申请。
申报材料
1、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留学生本人身份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个人简历 4、企业创业项目计划 5、公司获得市人社局资助的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6、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申报流程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在亲清平台使用“个人登录”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