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19年厦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摘要
面向我市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近一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通过市级认定后,可获得厦门市产业转型转型资金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厦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主要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且经营两年(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企业近一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且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 
2. 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 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1月1日以前);
(2)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万元;
(3)最近两年为10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4)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2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5)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厦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材料
(一)请有意愿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单位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光盘(一式1份)。
(三)厦门市经信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第三方评审,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辨等程序,确定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