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摘要
获得“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或“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满足资信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最高50万补助或融资贴息最高50万补助(二选其一)。
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以下其中之一: 
1. 获得“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
2. 获得“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 
3. 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贷款,补助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注:因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已在市科技局获得贴息补助,不在本项资金受理范围。若有申报,即为多头申报,按相关规定将取消申报资格。 
2. 直接融资借款项目和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发债融资项目,融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及金额
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2018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拟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拟申请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9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登陆“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5月27日至5月30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封面
(二)目录 
(三)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四)银行贷款(本币)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8年银行贷款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 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4.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请到通知附件下载表格填写,并到银行盖章确认;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原件); 
(五)直接融资和两岸股权中心发债的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8年直接融资或发债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 直接融资或发债凭证(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 企业签订的直接融资或发债合同(复印件)(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直接融资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 
(七)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原件)(需税务局开具证明并上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