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罗湖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资助标准
获得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的研发机构,经立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该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新建研发机构经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
3.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4.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平均30平方米;
6.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8.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资助申请书》;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7年国地税完税证明;
(五)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研发机构的相关材料清单:
1.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包括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2.公司研发人员社保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文件;
3.场地租用的相关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完税票据;
4.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建设投入预算、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5.开展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6.购置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相关购置和完税票据;
7.研发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8.填报的2017年国家统计局研发一套表(盖章后上传)。
(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