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罗湖区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申请内容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对落户罗湖的总部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补贴金额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申报条件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
以上所涉及税收、产值规模等事项,对新迁入企业可参照其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执行。
办理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装修合同;  
八、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后补项)  
九、涉及汇总计算产值(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还需提交汇总计算企业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非必填项)  
十、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注意事项
(1)罗湖区总部企业符合《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中购房、租房、管理费及装修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五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2)项目地在罗湖的因销售收入及地价等一次性因素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适用《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3)2016年1月1日后符合申请我区有关落户、购房、租房、管理费、装修扶持条件而未申请的罗湖区总部企业,按本细则申请扶持。对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再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