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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申请内容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
申报条件、补贴金额
对于上年度营业额保持增长的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区内外新开设直营分店的,给予单店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罗湖开设社区门店。对于企业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智慧社区商业平台,新开社区门店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服务的,给予单店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理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及新开直营门店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