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重新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搬迁至罗湖区的企业获得资助后5年内注册地不得搬离罗湖区)。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审批方式:本资助计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一年度新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上一年度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
办理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住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