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项目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项目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孵化器)位于福田区,园区(孵化器)有专业的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7年1月1日后起计。

支持额度: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科技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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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园区(孵化器)建设机构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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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园区(孵化器)建设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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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园区(孵化器)建设机构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电子档)

6

申报项目专项费用支出情况报告(含新建、改扩建面积及资金投入等资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园区(孵化器)的土地证、房产证或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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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科技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清单(入驻企业名称、租赁的房号、面积、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介绍、上年度税收、产值、利润、知识产权情况、标注国高企业等)

原件(盖章)(上传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