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区(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项目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田区园区(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项目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孵化器)入驻的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6

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入驻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