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项目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田区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项目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从区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孵化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每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数可累计,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区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7

入驻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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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认定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新认定企业上年度的福田区纳税证明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新认定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新认定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