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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重点原则
 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强调面向临床需求,围绕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优势和特色专科,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
 二、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1.一般项目:2019年计划支持100个项目,支持资金5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各医疗卫生机构按1:1配套。
 2.指导性项目:给予项目立项编号,各医疗卫生机构自筹项目所需经费,并自行负责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般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项目申报科室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实际主持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市卫健委、省科技厅等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所在科室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所在科室申报项目:
 (1)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2)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3)项目申请人已有1项在研且担任负责人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4)近5年被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2.一般项目未获得立项后,将自动结转为指导性项目,如项目单位不同意结转为指导性项目,须书面提出不同意结转意见。
 3.申报单位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追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该项目所在科室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依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4.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不得借受托编写申报材料之机,骗取或诈取不合理的报酬。举报电话:市卫健委(科教处2057612、纪检组207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