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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支持对象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开展智能化改造、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和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在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
微型企业:凡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均可申报。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中型和小型企业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资金切块。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情况、2018年度贴息额度和审计结果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资金额度,经公示后下达至各区县。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本年已享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四)区县公示。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金额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资料报备。区县经济信息委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安排文件、会议纪要、公示截屏纸质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件)一式两份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