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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2018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8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二)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三)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四)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9月5日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微型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二)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筛选出1000户候选奖励企业,9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企业提交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六)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七)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六、补助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6-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5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365大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7679大类)

文化创意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8690大类)

制造加工类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建筑业(包括4750大类)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5152大类)

服务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5360大类),住宿和餐饮业(包括6162大类),金融业(包括6669大类),房地产业(包括70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7172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8082大类),教育(包括83大类)

农业类

农、林、牧、渔业(包括0105大类)

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佐证材料

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30

从业人数:5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1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2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30分。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从业人数: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实缴税金总额

28

1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为28分。

2018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度纳税情况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缴税金增长率

2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2018实际缴税金总额较2017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

营业收入金额

13

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13分。

2018营业收入金额。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2017年、2018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增长率

2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2018营业收入较2017营业收入增长

净利润金额

8

5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8分。

2018净利润金额。

净利润增长率

2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2018净利润较2017净利润增长

知识产权

3

每项0.5分,最高得分为3分。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相关证书。

企业融资

5

资本市场上市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8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奖励表彰

5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市级守重微企公示或市级守重企业公示2分,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2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财务账册的,得2分,有账册但不规范的得1分,无账册的不得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财务账册建立情况。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