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0年陕西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治理。
有利于推进2020年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
(二)水污染治理。
1.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渭河、汉丹江、延河、无定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50个国考断面涉及相关县区水污染治理等。
2.汉丹江流域氮、磷污染治理相关项目。
3.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支持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评估规范化建设。
4.水功能区划调整与控制断面整合。
5.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与整治工作。
(三)土壤污染治理。
1.有潜在风险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
2.存在污染的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项目。
3.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历史污染源整治项目。
(四)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
重点支持秦岭、桥山、子午岭等青山保卫战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评估项目;支持责任主体灭失的生态破坏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
(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我省的建设要求,结合省以下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
2.重点区域、流域的大气、水、土壤、辐射等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监测、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宣教、固体废物管理等其他项目。
(六)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
1.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2.支持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项目。
3.危废处置相关项目。
(七)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其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迫切需要,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三年内存在财务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续建项目,并确保于2020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承担往年已安排支持项目但未能按期完工、未能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四)严禁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原则上2年内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以市县为主,省级给予补助。
(六)已出台“以奖代补”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省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申报;市县(区)(含省管县)项目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申报;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项目由本级生态环境局、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项目库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前提下,对申请入库的工程类项目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分类管理:(1)A类项目。指有利于推进中省或本区域规划计划实施,有助于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2)B类项目。指有利于推进中省或本区域规划计划实施,但尚未达到A类项目成熟度,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3)C类项目。指有建设任务需求,但建设方案不完善、目标任务不明确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申报项目,其附件需包括所申报项目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信息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自筹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佐证材料等。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需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各单位申报项目要明确并细化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其可量化、可考核;要对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其他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分析。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项目按照工作经费、能力建设两大类分别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南内容要求,严控项目数量、质量,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严肃追责。
(四)项目管理。项目按期完成后,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请文件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论未达到评价等级标准(完成预期效果的60%),以及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将收回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对于项目进展缓慢,资金分解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市县(区),下年度一律核减资金数额,或者取消专项资金安排。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以专项资金项目库为支撑继续加大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力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查,未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市县应在资金下达两个月内上报资金分解情况,并于每季度末上报专项资金调度情况。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同时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以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