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3号)》文件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2018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2020年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请先发送至邮箱qyfwk@qq.com,初审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7、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或作成书本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20日。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厦门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有余额未申报的企业本次一并申报配套补助,申报材料按照2019年通知要求,并补充增加2018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相关链接:
http://www.xmta.gov.cn/zc/tzgg/202005/t20200512_723084.htm 。本次申报后,今后将不再受理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配套补助。
2、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后,如在核查时出现问题被追回,我区的配套补助部分也相应追回。

附件1: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3号)/uploads/allimg/201109/1-2011091IH3208.pdf
附件2:同安区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uploads/allimg/201109/1-2011091II2514.xlsx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