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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省住建厅分别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3月31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汇总发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箱。 
二、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2021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文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申请材料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请省住建厅、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推荐文件于每批次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工信厅,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在批次截止时间内都可上报,超过上报时间的顺延至下一批次。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