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发布时间:2021-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国家级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我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机构。
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6月1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