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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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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樟财〔2020〕2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扶持长庆镇、嵩口镇、同安镇等核心区。
二、资金用途和扶持内容
(一)项目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等建设,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二)扶持建设内容
1.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指园区内部道路改造、供电供水设施、排灌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设施大棚、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生产和配套设施。
2.产业融合项目。主要指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废水处理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与培训、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及其它三产融合项目。
3.“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和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
4.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内直接服务主导产业的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市场服务及组织公益类农民技术培训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补助对象:
1.核心区内: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公共服务平合项目、对台交流活动可以由县主管部门承担。
2.核心区外: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仅扶持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胞及闽台合资(台资比例50%以上)企业。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2025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内容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省级补助比例不限,补助给台农台企经营性项目的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投入的50%。
3.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⑴ 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⑵ 不得列支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⑶ 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⑷ 不得用于购买或者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置汽车等;
⑸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4.申报材料:按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填报,并附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台资到账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照片(参照物明显)、项目实施方案、有资质单位提供的预算书、承诺书等材料。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指补助环节投资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发至ytcyzx2020@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
5.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确定
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承建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拟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永泰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和补助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提交永泰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并在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工作总结、财务专帐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资质项目决算审核报告、项目实施照片等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于10个工作日内,联合项目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或邀请省、市相关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不少于3人),并对项目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和项目初验,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业主整改通过后,验收小组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复验;
3.项目验收分内业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部分,其中:内业资料审核时项目验收小组先介绍验收程序和办法,再听取项目单位汇报;现场检查必须深入实地察看,逐项核验;
4.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税务发票金额不低于扶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在永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
六、资金管理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樟财〔2020〕2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等文件规定。(详见附件)。
附件:
1.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扶持项目承诺书
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4.《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樟财〔2020〕263号)
5.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聚焦现代种业、特色农机、精致果蔬、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强闽台农业产业发展要素对接,突出品种引领,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我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等建设,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漳浦、上杭、南靖、邵武、永春、永泰、平潭、永安等8个产业园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等涉台农业经营主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产业园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展览展销、交流培训、审计验收等事项可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实施。
补助资金由平潭、上杭、南靖、邵武、永春、永泰、永安等农业农村局及漳浦台创园管委会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省级补助比例不限,补助给台农台企经营性项目的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投入的5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管理机制,充实人员队伍,强化工作手段,同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标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并从项目储备库里安排具体支出项目;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资金用途、实施单位(主体)、补助标准和拨付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管评价。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夯实资金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项目资金政策、分配情况、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和验收结果“六公开”,相关情况需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公开。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
评价,推动财政资金使用发挥实效。省级将按照资金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总体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奖优罚劣,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补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