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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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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推荐。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1.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以下称“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不用重复注册。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三)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选择“湖北省(省本级)”,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企业名称、所在地、注册时间等基本信息一致。
(四)审核推荐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五)材料报送2025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五、有关要求(一)各地要深入贯彻2025年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的诚实守信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自行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企业要进行诚实守信承诺,对上传了合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的企业,即视为对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诚实守信承诺声明。对于发现存在诚实守信承诺环节缺失的企业,将撤回对相关企业的认定报备申请。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省认定办鼓励企业在线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2025年)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