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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5年度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
二、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分类
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从中级工开始,分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六类。申请认定为我区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各类申报条件。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时原则上是劳动力年龄段内;
(三)有良好职业素养和突出的创造能力,特别是在相关技术领域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中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或者在企业相应岗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符合集美区当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六)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七)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八)在辖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九)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四、各类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首席技师认定享受条件
在技术领域、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荣誉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称号的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企业自主认定类:所在企业被批准确认为厦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且企业自己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首席技师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特级技师认定享受条件
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竞赛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国家(一类赛)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荣誉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工匠”、“省级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
4.企业自主认定类:所在企业被批准确认为厦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且企业自己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特级技师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技师认定享受条件
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享受技师满2年。
2.专业技术职称类:获得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竞赛类:近5年,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赛前10名(含前三名的指导老师)、省级一类赛前3名、市级一类赛第1名的选手;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一二等奖(含一等奖的指导老师)、省赛一等奖的选手;获得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一等奖的选手。
4.荣誉类: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部级劳动模范表彰”荣誉称号的、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三等奖以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
5.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技能型工匠大师(民间艺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等。
6.企业自主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高级技师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技师认定享受条件
在企业中有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享受高级工满2年。
2.专业技术职称类:获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竞赛类:近5年,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赛优胜奖或前20名、省级一类赛前4-10名、市级一类赛第2-3名的选手;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省赛二等奖的选手;获得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前4-10名或二、三等奖的选手。
4.荣誉类:厦门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级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级技能型工匠大师(民间艺人)、市级乡村工匠名师等。
6.企业自主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技师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高级工认定享受条件
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享受中级工满2年。
2.专业技术职称类:获得相关专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竞赛类:近5年,获得厦门市级一类赛4-6名、二类赛第1名的选手。
4.荣誉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市级创新工作室”、厦门市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三等奖以上、区级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企业自主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高级工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中级工认定享受条件
具备熟练实操技能,获得本单位认可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获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专业技术职称类: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竞赛类:近5年,获得集美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
4.荣誉类:集美区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5.企业自主认定为该技能技艺水平相当于中级工的(企业具有自评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补贴标准
高级工(需经我区认定满一年)800元/月、技师1500元/月、高级技师2000元/月,特级技师2500元/月、首席技师3000元/月。
六、申报材料
(一)中级工申报材料
1.《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原件1份;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原件1份;
3.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需把有技能等级页和姓名证书编号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依据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专业技术职称类、竞赛类、荣誉类、企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申报材料(附件五)、企业自主认定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
5.连续 12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申请人需签名并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6.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岗位需为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7.本人电子证件照一张,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8.所在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二)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申报材料
1.《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三)原件1份;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原件1份;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四)一式7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身份证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对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相应技能人才等级满2年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需把有技能等级页和姓名证书编号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专业技术职称类、竞赛类、荣誉类、企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申报材料(附件五)、企业自主认定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 12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申请人需签名并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7.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岗位需为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8.奖项、荣誉或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9.本人电子证件照一张,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10.所在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备: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七、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在集美区政府官网i企宝;;中的“政策兑现”模块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将材料送至窗口办理。
材料受理窗口: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三楼18-20号综合窗口。
八、办理流程
(一)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齐补正;
3.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予收件。
(二)受理
办理结果:1.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补齐补正;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人社部门初审(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材料真实无误,高级工及以上申请人需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申请人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认定程序中止,告知理由。   
(四)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限:30个工作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人选主要业绩、实际情况,会议研究拟推荐人选,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区人社部门。
(五)专家评审(时限:30个工作日)
区人社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结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六)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集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区人社部门将通过的认定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七)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由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集美区技能人才,颁发相应的人才荣誉证书、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九、实施方式
(一)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或企业自主认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奖项、荣誉或发明专利、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细则中的用人单位指税收缴交关系在集美区的企业。
(二)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员工(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类公司等)不能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三)本细则所认定的职业(工种),是指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度集美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四)本细则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名称原则上应与集美区公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名称一致。
(五)企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条件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有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科学制定评价内容。
2.在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基础条件。
3.设有负责技能培训与考核的专业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每个职业(工种)配备3名以上考评人员。
4.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仪器仪表、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
5.建立符合人社部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的题库,并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档案管理场所。
6.具有完善的《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考务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认定安全保卫制度》和《质量管理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六)经我区确认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政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每年发放一次,已开始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不受次年发布的集美区紧缺工种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当年度新晋上一级技能等级的,从次年开始享受新一级的政府津贴。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时终止享受。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如实按本办事指南的规定申请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者按以下处理:
1.全额追回其冒领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2.取消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的资格;
3.骗取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资金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具体事项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
4.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5.企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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