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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区级配套扶持暂行办法 集商务规〔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发展生态,支持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申报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该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与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双百计划”人才创业落户协议书。
二、扶持措施
创业人才项目在管理期内实行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挂钩的动态支持模式。企业满足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基本条件,可申请相应发展阶段认定,通过对创业人才项目市场价值和发展绩效考核,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最高1:1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扶持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由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政策申报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区委组织部牵头走访审核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正式书面意见报区商务局汇总,由区商务局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1.本办法扶持资金纳入区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
2.区商务局负责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与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双百计划”人才创业落户协议。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市、区“双百计划”人才政策和落户协议,负责本行业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和已拨付资金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按本办法获得区级创业扶持资金时,应对创业扶持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创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扶持项目相关的费用,其创业扶持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高层次创业人才所在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时,申请奖励的人才仍需在岗在职。申请对象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扶持条款,可选择适用的条款,不重复享受,已明确规定可叠加享受的政策除外。
4.“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扶持政策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由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依据本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办事指南。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扶持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2023年12月2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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