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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支持春节期间工业企业不停产奖补措施 厦集人社〔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4〕14号)、《关于做好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5号)要求,加强对春节期间不停产工业企业的稳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在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不停产的辖区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最高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主体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不停产的辖区工业企业。

三、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一)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最高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所申请员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三)春节期间,企业必须连续生产3天(含)以上,参与生产的每名员工当天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工业企业于2025年1月27日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未备案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应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5年2月10日至2月21日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春节期间开工生产车间监控截图(每天至少一张)、考勤记录(或电子签到表)等。并于3月31日前上传员工加班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单据)、工资明细,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及发放。区科工局对申报的企业主体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春节生产用工情况进行审核,由区就业中心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涉及税务征管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按税收分成比例兑现。

五、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企业一线员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视为正常开工,仅安排行政后勤人员值班留守不属于正常开工,同时春节期间调休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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