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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

发布时间:2025-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禅城区
奖补金额: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管理办法 佛禅府办〔2022〕17号

石湾镇街道
【奖补内容】
▲对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
▲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石湾镇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禅石办规〔2021〕1号)

祖庙街道
【奖补内容】
▲对街道辖区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祖庙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祖政办〔2021〕2号)

南海区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8万元补助。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企认定申报备案工作。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按年度给予2万元补助:
1.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小于 2000 万元;
2.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 5%;

3.近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其他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政策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南科〔2023〕59 号


桂城街道
【奖补内容】
▲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对符合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即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认定一次及以上,本办法有效期内又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街〔2020〕99号)

西樵镇
【奖补内容】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樵府办〔2021〕37号)

丹灶镇
【奖补内容】
▲对2021年后(含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扶持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征询意见稿)》

狮山镇
【奖补内容】
▲对首次进入统计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狮府〔2022〕15号)

大沥镇
【奖补内容】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沥府办〔2021〕7号)

里水镇
【奖补内容】
▲当年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给予2万元补助;成功认定后,给予8万元补助。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里府〔2022〕47号)

顺德区
奖补金额:
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8万元。
2、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规定时间已备案的申报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3万元。
3、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1个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就近入学的指标。
政策名称: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顺府办发〔2023〕9号


大良街道

【奖补内容】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推荐到广东 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大良街道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扶持办法(公示稿)》


容桂街道

【奖补内容】
▲对初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对从容桂辖区外搬迁至容桂且已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为容桂街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
▲给予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1个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本街道就近入学的指标。
【政策依据】《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伦教街道

【奖补内容】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补助5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
▲对从区外完成整体搬迁落户伦教街道,并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鼓励规模以上纳统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4.5%而小于或等于5.5%的部分,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总额的2%给予补贴;
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5%而小于或等于6.5%的部分,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
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6.5%的,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贴。
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研发费用补贴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伦街道发〔2023〕3号)


陈村镇

【奖补内容】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万元。 
▲对首次迁入我镇,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 
【政策依据】《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陈府发〔2023〕3号)

北滘镇
【奖补内容】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5万元。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对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北府发〔2020〕4 号)

乐从镇
【奖补内容】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乐府发〔2021〕22号)


龙江镇

【奖补内容】
▲2023年6月1日起,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龙江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意见(2023年)》(龙府发〔2023〕25 号)

三水区
奖补金额:
1.对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已缴实审费)或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较上年实现同比增长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三府办〔2021〕22号

高明区
政策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府办〔2021〕11号)
奖补金额:
1.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2.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3.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积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高明区,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区外(佛山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佛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而且,迁入企业在原属地未获得县(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还可按照第1条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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