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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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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城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配套奖励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资金在三年复审通过重新认定后给予拨付;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配套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
政策依据:襄城区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自2022年10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樊城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襄州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区且当年在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适用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老河口市
奖励政策:
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申报补助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枣阳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襄阳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枣阳市惠企政策汇编(2024年)
宜城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宜城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南漳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申请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襄发(2020)12号文件第一款第一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之规定,落实市、县财政各承担50%的兑现政策,县财政配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为招商引资的核心目标。参照裹发(2020)12号文件,并结合南漳财力,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县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谷城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谷城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办法
保康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由县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保康县外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县行政区域内(含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区),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目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