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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鄂州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提供配套奖励,市区比例不低于2:1。
政策依据:落实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实施方案

梁子湖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含区级10万元)。
对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对入选1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龙头企业、1000家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含区级10万元)、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三十条措施

华容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含区级10万元)。
政策依据: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鄂城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功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给予10万、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鄂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激励促进办法(试行)

临空经济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在本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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