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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湖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

吴兴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南浔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政策依据: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

德清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

长兴县
奖励政策:
对新创成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安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十条政策(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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