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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5-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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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
奖励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宁波市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政策依据: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兰江街道
奖励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加快创新驱动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泗门镇
奖励政策: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朗霞街道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