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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漳州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为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本通知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申报。
二、奖励政策申报兑现原则
1.市直单位由市级财政统一兑付奖补资金。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单位或个人,市、区各承担一半奖补资金。3.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奖补资金由同级财政兑付。4.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此前就同一项目已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其中,2023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通过《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付2023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漳市监知运〔2023〕147号文件)兑现奖励,不重复申报;2023年度新确认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已通过《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漳州市首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漳财企指〔2024〕20号)兑现奖励,不重复申报。另外,高校院所与企业专利转移转化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请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申报;申报期间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未下发,待数据下发后另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未列入市场监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并且申报单位或个人未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2.申报项目应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实施、认定或持续运行的项目,其中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申报的项目需是2024年2月4日以后实施或认定的项目;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③申请奖励事项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提交纸件同时报送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五、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期限。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申报时间内申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程序。

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项目申报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纸件(包括装订后的申报材料和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一并于8月12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

③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芗城、龙文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④市、县(区)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及时兑现。

附件:

1.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1、2           

 2.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           

 3.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1

序号

奖励

项目

奖励规定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复印件单位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1

高价值

发明专利培育

(如数据未出,另行申报)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再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汇总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高价值培育的证明材料

2

专利奖

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已奖补,不重复申报)

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局认定文件复印件。

4

贯标补助

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

专利信息导航补助

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省局补助文件复印件。

6

高校院所与企业

专利转移转化(请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省局补助文件复印件。

7

专利

质押贷款贴息(请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按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局贴息补助文件复印件。

8

专利权

保险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涉及专利执行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省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局补助文件复印件。

9

专利

涉外维权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外维权费用证明材料。

10

专利代理机构奖补

对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每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年度补助另外提供专利代理;帮助完成专利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等清单

11

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

奖励

对在本辖区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申报表;个人身份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证书复印件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保满1年的参保证明(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12

服务机构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奖补

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含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含30件)的,按省支持资金的50%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配套支持。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服务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帮助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等清单;支持资金补助文件复印件。

13

服务机构远程教育培训补助

对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且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按年度给予补助5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国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培训人次证明材料。

14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

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

项目申报表;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国家认定文件复印件。

15

地理标志示范区/重点项目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

项目申报表;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保护示范区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16

驰名商标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17

商标质押贷款贴息

以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在贷款还清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1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证复印件;商标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还贷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复印件。

18

地理标志保险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涉及地理标志保险的,给予25%的保费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项目申报表;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复印件;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出凭证等复印件。

19

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补贴

对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发布单位,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的补贴

项目申报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复印件。

2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每家给予0.1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

21

地理标志商标补助

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项目申报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复印件;三家以上市场主体使用许可协议(备案通知书)或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复印件。

22

地标驿站/展馆补助

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每个地标驿站(地标展馆)项目每年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主体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复印件

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2
(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2月4日以后实施或认定的项目)

序号

奖励

项目

奖励规定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复印件单位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1

新引进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对新引进的企业,两年内新增发明专利40件以上(含40件),且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3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汇总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高价值培育的证明材料

2

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创新管理国际标准补助

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一级到五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12万元、18万元、24万元、38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复印件。

4

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让奖励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度向漳州市企业转让发明专利6件以上(含6件)的,每家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件奖励5000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项目申报表;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5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6

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支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对漳州市“9+5”千百亿产业发明专利国内维权胜诉的、企业海外维权或侵权纠纷应对胜诉的,根据维权成本或应对成本,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维权费用证明材料。

7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补助

对知识产权快维中心(所、站)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完成普惠型专利权质押登记并惠及企业不少于5家、专利转让许可数不少于50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不少于50件并免收服务费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证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如:推动普惠型专利权质押惠及企业、指导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等清单及证明材料)。

8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助

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开展专利申请、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托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导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转化、政策宣贯等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或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及运营主体证明材料;运营中心开展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如:专利申请、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托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导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转化、政策宣贯等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

9

地标文旅标准奖补

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制定地标文旅相关标准,相关组织运用其制定的团体标准指导15个以上(含15个)市场主体(组织)开展地标文旅标准化活动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每参与制定1项地标文旅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在标准文本中排名前二位的),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的补助。

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开展标准运用指导和推广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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