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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漳科规〔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7-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规〔2022〕5号)精神,制定《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

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规〔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技术转移机构。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转移机构市级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发展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包括: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五条  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2人以上(含2人)从业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必须有从事技术转移的执证技术经纪人;经营状况良好。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5.有技术转移执业经历。交易类: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平台类:上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4场次且不少于8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50家。
6.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单位(人)。
第六条  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程序如下: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出申请,经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备案。
第七条  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均需开展重新备案工作,报送上年度技术转移业务开展和参与技术市场交易等情况,由推荐部门核实、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  技术转移机构发生更名或与申报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递交经推荐部门审查后的变更申请。
第九条  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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