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政府动态 >

宁德市2024年度促进规下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城联社、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促进规下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宁城联规〔2024〕1号)制定本指南。现将措施中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成长、畅通产业链条、鼓励技术改造、鼓励规下企业“退城入园”、抓好规下工业运行监测等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宁德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征信良好。
二、申报项目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年均增长率计算公式为:
年均增长率=

2.奖励标准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的企业以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序,全市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不超过6万元;1000万以下的企业以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序,全市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2020年12月及2023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二);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二)畅通产业链条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为宁德市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录以《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宁工信投资〔2020〕85号)认定为准)完成配套加工生产的规下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以企业2023年度为宁德市级龙头企业完成配套加工营业额为序,全市每年确定不超过5家企业,按2023年度完成配套加工营业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配套加工相关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二);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三)鼓励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实施技改投资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以企业2023年度购置生产设备不含税金额为序,全市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企业,按生产设备不含税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2023年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表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二);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四)鼓励规下企业“退城入园”
1.申报条件
在2021至2023年内完成退城入园的规下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序,全市每年确定不超过5家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园区认定企业“退城入园”材料;
(3)2023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二);
(6)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五)做好规下工业运行监测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规下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县(市、区)。沿海县(市、区)指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山区县指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
2.奖励标准
以2023年度规下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序,分别对沿海县(市、区)和山区县增速居前两位的,给予8万元、5万元运行监测工作奖励。
3.申报材料
2023年度规下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序表。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城联社、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申报,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城联社、工信局和财政局。
2.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城联社、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城联社、工信、财政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同时符合不同项目时,在其所申报项目中采取就高原则。
2.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 促进规下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资金申报表

 2. 承诺书(范本)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宇辰管理